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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 主婦聯盟 綠主張2008.08第59期
合作社蔬果進貨規範修訂
| 立法院於2007年1月5日三讀通過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」,並明訂「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」。新法規定,國內外農產品的生產、加工、分裝、流通等過程,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或國際有機認證組織之驗證,才能以「有機」之名販賣。2009年起如果違反規定,可處以六萬到三十萬元罰款。 |
合作社堅持什麼樣的立場?
當政府法規與我們合作社支持本土農業和友善小農的初衷矛盾時,合作社將如何因應?
前幾期<綠主張>月刊陸續提到台灣農業及小農的發展困境,也請社員共同思考合作社目前對小農的支持到底有多少?從有機農產品產生,經正式單位驗證,取得認證標章,有機認證費用從申請到通過約十萬元不等,之後每年還需繳年費、證書費、昂貴的稽查員的現場查驗費,也需上萬元,農友若沒有足夠的耕作面積與生產量,根本無法平衡驗證費用及繁瑣的文書管理心力。
部分合作已久的農友雖以有機標準來栽種,但礙於現實條件無法申請有機認證時,合作社和農友就無法以「有機」之名提供社員所需產品。這裡考驗著我們社員的是,到底我們認同的是一張具有機驗證標章的證明,還是產品本身?我們寧願回到信任農友、看見農友的本質。
合作社的蔬菜栽種和供給至今有其變遷的歷程與意義,從共同購買運動在大環境是農藥濫用的年代,共同購買運動是說服農友從減農藥栽培做起,隨後農友栽種技術純熟逐漸邁向有機栽培並配合減硝酸鹽的要求,照顧社員食用安全也照顧土地的健康。
因應政府法規,合作社的主張是…
我們合作社是最早集合了全台最多小農並努力推廣有機栽培,現在合作社希望在體制外另闢蹊徑努力,延續支持本土農業和友善小農的初衷。我們不希望原本從事有機栽培的小農,因為無法負擔驗證費用而失去銷售通路,而轉為慣行栽培(噴農藥施化肥),甚至放棄耕作,或是任土地荒蕪;也可能在經濟壓力需變賣土地,讓商人改為建地。以上任一狀況發生都會讓台灣整體的可耕地越少,在缺糧又高糧價的年代,結果不是順勢而形,就是我們的下一代將更依賴進口食物,食物里程拉長,產生更多的碳排放,都是合作社最不願意見到的景象。
為支持台灣本土農業,維持農地永續利用,也減少小農負擔,對小面積耕地之農友,我們合作社將考慮採行無需通過有機認證單位驗證,直接由本社產品部依合作農友栽培管理辦法進行管理。農作物栽培管理不再標榜有機,同樣以對人體無害、無污染環境、不破壞水土保持、控制硝酸鹽含量管理為原則,以提升營養成分為目標,此管理方式包含有機栽培、自然(近似野生,如轎篙筍、愛玉子)栽培。當農友的農產品依本社農產品自主管理辦法配合,由合作社把關、確保品質,包裝上不標示有機蔬菜,希望仍得到社員的信任。
以目前即將實施的有機認證制度,有機生產者勢必企業化、財團化,小農的生存空間遭擠壓。當體制和大環境是一個不盡合情合理及難以執行的情境,合作社選擇做體制外的努力,一本初衷,維繫食與農作的可持續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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